(一)小微企业网络贷—POS网贷产品
1.产品介绍:以小微企业POS收单特约商户为授信对象,向符合条件的POS商户在线发放的、可随借随还的流动资金贷款业务。
2.适用对象:我行或第三方收单机构推荐的,符合我行小微企业授信准入条件的法人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户(小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
3.贷款条件:非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和零售信用评分符合我行小微企业信贷政策准入条件;借款人须提供最近至少6个月POS收单流水记录,交易流水连续,每月没有间断,月均POS收单金额不低于5万元;借款人资信记录良好,无恶意违约记录,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征信信息中近两年无累计5次或连续3次逾期、欠息记录。
借款人为个人的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年龄在25-60周岁(“周岁”自生日第二天起开始计算),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不含港、澳、台);征信信息中近两年无累计5次或连续3次逾期或欠息记录。单笔准贷记卡、贷记卡最大负债在1000元(含)以内的除外,有客观证据证明借款人无过错以及我行重组贷款除外;征信报告显示近2个月内有4次(含)以上的信用查询记录(不含本笔),且查询原因是“贷款审批”或“信用卡审批”的,不予接受;但确认为同一银行、同一时间、同一原因查询的,可以算作一次信用查询记录;贷款发放前,借款人名下所有准贷记卡、贷记卡、贷款不得为“逾期”状态;日常交易和交易流水符合行业惯例,须符合我行反洗钱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若借款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属于联合国制裁名单、中国政府中(英)文制裁名单的,应禁止为其办理授信;不属上述两类名单的高、较高风险客户,应综合客户各类风险情况(含洗钱风险),审慎办理授信业务。
4.贷款额度:最高授信额度不超过200万元且不超过分行小微企业金融部信用贷款授权;我行POS商户的,可参考POS网贷系统生成的批量试算额度。对符合核增额度标准的优质客户,在批量试算额度基础上可适当核增授信额度。
5.贷款期限:授信期限原则上1年,最长不超过3年,且不超过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商户经营场所为租赁的,授信期限不得超过经营场所租赁合同期限。贷款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最长不超过1年。其中不是我行POS商户的,贷款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6.贷款利率:按照收益与成本匹配原则,执行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定价相关要求。
7.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8.申请资料:个体工商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类借款人提供);贷款卡卡号及其密码(如有);征信查询授权书及借款人信用报告(客户经理自行打印);POS数据使用授权书(由第三方收单机构提供);借款人及配偶有效居民身份证件;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授信业务申请书;公司章程(公司类借款人提供);借款人及配偶自有财产证明(如有);POS特约商户合同(协议)(如不能提供,则由客户经理对商户POS机及POS刷卡单进行现场拍照作为替代);分行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9.还款方式:利随本清或按期付息到期还本还款方式。
10.办理时长:7个工作日内。
(二)房贷通产品
1.产品介绍:期限较长,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还款灵活,可采用按期付息到期还本、按计划还款或分期还款;审批快捷,享受专有的审批流程和通道,手续简便、流程简化。
2.适用对象:提供有效房产抵押的小微企业客户。
3.贷款条件:借款人资信记录良好,无恶意违约记录。其中,个人借款人及法人借款人的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近2年征信信息中无累计5次或连续3次违约记录(不包含金额低于1000元的小额逾期或欠息);提供符合业务流程要求的房产;非零售客户信用评级和零售客户的信用评分符合我行小微企业授信的相关准入条件;借款主体合格。经营期限1年以上,或从事本行业经营3年以上的个体经营户、小企业主或法人小微企业;借款人、借款人实际控制人名下在银行的经营性贷款机构(含我行)不超过5家。其中,经营性信用贷款的银行机构不超过4家;本次授信不得超过借款人(包括实际控制人家庭)名下净资产总额;经营性贷款(含本笔授信业务)余额不得超过上年度销售经营收入50%;其他符合我行准入的条件。
4.贷款额度:根据银监会《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我行授权、额度管理相关规定,合理确定授信额度。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可达30年。
6.贷款利率:按照收益与成本匹配原则,执行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定价相关要求。
7.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8.申请资料:
小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证书;如所属行业为特种经营行业,应搜集并审核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有效证件及征信查询结果;实际控制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或声明;企业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有关借款人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借款人最近六个月主要银行结算账户的对账单、经营者个人账户最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抵押物预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明及征信查询结果;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家庭财产清单及相关的权利证明;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个体工商户:《华夏银行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面谈记录》;借款人与配偶(如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征信查询结果,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或声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及行业资质证书(如有);借款人最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有关借款人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家庭财产清单及相关的权利证明;抵押物预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明及征信查询结果;我行要求的相关材料。
小微企业主:《华夏银行个人经营性信贷业务申请书》及《个人经营性贷款面谈记录》;借款人与配偶(如有)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及征信查询结果,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文件或声明;实际用款企业营业执照、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材料,如所属行业为特种经营行业,应搜集并审核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公司章程;信用报告查询授权书及信用记录查询结果;借款人或配偶个人账户最近六个月银行对账单;有关申请人授信用途的证明文件;借款人/实际控制人、保证人家庭财产清单及相关的权利证明;抵押物预评估报告;抵押人身份证明及征信查询结果;我行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
(三)房产按揭贷款产品
1.产品介绍:我行对符合贷款条件的小企业发放贷款,用于其购买自营自用生产经营所需的房产,借款人将所购房产抵押给我行的融资业务。
2.适用对象:适用于购买自营自用生产经营用房产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个体经营户(含个体工商户和小企业主)。
3.贷款条件:符合所在园区的管理政策,已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购买园区工业厂房的合同或协议;借款人主业突出,经营稳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和发展潜力,具备较强的偿债能力;非零售客户信用评级不低于BBB,零售法人小微客户信用评分不低于550分,零售个体经营户信用评分不低于590分;符合总行信贷制度和信贷政策的准入要求。
4.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不超过商业用房或工业用房房产价值的50%。
5.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10年。
6.贷款利率:按照收益与成本匹配原则,执行我行小微企业贷款定价相关要求。
7.计息方式:按月计息。
8.申请资料:客户的有效身份证件,机构客户的相关身份证明文件;公司验资报告、章程和/或合资(合作)经营合同;特殊行业需提供特殊行业经营许可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借款人决策机构同意借款、同意以所购房产进行抵押、同意以经营收入还款的决议;借款人上一年度和最近财务报表;首付款发票、收据原件或拟付首付款存款证明原件;已支付首付款的,同时提供付款凭证;购房合同、协议原件或能证明购房意向的相关材料;提供阶段性担保的担保方式及相关资料;我行认为必要的其它资料。
9.还款方式:还款方式灵活,可采用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按期还息到期还本等还款方式。
10.办理时长:15个工作日内。